《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湖北省科技厅制定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下称《裁量基准》)。
一、制定背景
《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对行政处罚裁量作出了规定。国务院于2022年7月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省司法厅于2022年12月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出了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湖北省科技厅制定了《裁量基准》。
二、制定过程
2024年5月,省科技厅启动《裁量基准》编制工作。在广泛查阅资料和现场调研基础上,充分借鉴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湖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经验,起草了《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8月上、中旬,在以书面形式正式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17个市(州)科技局、厅内有关处室及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基础上,再次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形成了《裁量基准(送审稿)》。8月下旬—9月上旬,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基础上形成了《裁量基准(审议稿)》。9月中旬,《裁量基准(审议稿)》提交厅办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的内容分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种类和幅度、其他处理措施五个方面。
(一)关于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违法行为与《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涉及的违法行为一致。违法行为包括《条例》中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共13项。
(二)关于处罚依据。《裁量基准》按照同一违法行为来梳理对应的处罚依据,处罚依据为《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每项处罚列举了对应《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其他处理措施中通报有关部门处理的相关文件依据在《裁量基准》备注中进行了说明。
(三)关于违法情节。《裁量基准》围绕每项违法行为的法定表述,结合实验动物执法工作实际,根据危害后果、当事人整改情况等不同因素,设定了裁量判断尺度,具有可操作性。
(四)关于处罚种类和幅度。鉴于轻微违法行为可根据法定情形以批评教育为主,可免予行政处罚。根据《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处罚分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暂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通过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深入宣传文件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二)强化监督。建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形式,以查促改、以评增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时修订完善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与上位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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