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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9-23 14:40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助力科技强省建设,2022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2〕3号),目前,该政策已到2年有效期。为做好创新券政策的有序衔接,在梳理总结前期我省工作做法的基础上,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对2022年5月发布的《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制定了《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管理办法》先后多次征求了市州科技部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在吸纳建议和意见基础上,对《管理办法》初稿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最后形成本《管理办法》。

、修订主要内容

针对科技创新券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政策范围较窄、企业申领兑付程序复杂、兑付资金散而小、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共6章17条,包含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支持对象范围内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附则等内容。

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简化工作程序。联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和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库,简化申领企业的申报手续和申报材料,整合审核流程,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腿”、企业“少跑路”。同时将服务机构入库方式更改为直接入库和审核入库两种。省内的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实验室、中央在鄂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直接入库并自动获得服务资格。

(二)扩大政策范围。支持企业围绕具体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购买研发服务、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根据科技项目的活动类型分类,借鉴北京、上海等其他省市创新券实施办法,增补“新技术委托开发、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作为服务范围中研发服务细分事项,有效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在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成本的同时促进产学研合作及盘活社会科技创新资源。

(三)优化支持对象。基于合理保证创新券精准服务目标对象、有效控制创新券资金总额和增强政策可持续性等综合考虑,进一步明确可享受补贴的企业类型,删除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保留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和有效期内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高企。调整补贴标准,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企业兑付最低标准调整为5万元,企业在创新券年度兑付额度达到5万元(含)的当年兑付,达不到5万元的计入下一年度兑付。

(四)加强事后监督。增加创新券政策的负面清单,规范企业申领兑付创新券使用行为,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于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失信记录,三年内不能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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