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省科技厅对《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更好理解和实施《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积极扩大自主开放”。202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要求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内陆开放高地。2024年12月,科技部对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提出了新定位、新思路、新要求。今年,全省科技创新大会提出,“打造深度融入全国全球创新网络的开放创新体系,更好集聚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为有效衔接国家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理,服务支撑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省科技厅在多次调研考察省国合基地建设基础上,对标国家要求,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调整建设思路与原则。结合科技部对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省国合基地建设目标定位、布局思路和管理原则,提出构建“平台筑基、项目牵引、人才聚能、活动强势”四位一体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提升开放合作效能,努力打造海外“科创蜂巢”。
(二)明确分类条件与认定程序。对省国合基地按照联合研究类、技术转移类、特色类三种类型进行认定,修订了省国合基地申报条件、国合基地负责人条件,新增离岸创新平台应具备的条件,进一步规范了省国合基地认定程序。
(三)压实各方管理职责。进一步压实各方管理职责,厘清省科技厅、推荐部门和省国合基地依托单位的职责和关系,优化调整了取消省国合基地资格的具体情形。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强化科技安全、科研伦理、人员交流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四)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省国合基地动态调整、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将在鄂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纳入省国合基地管理体系,构建与国家级、部级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基地有序衔接的平台体系。
(五)强化基地支持与服务。支持省国合基地申报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创新平台基地,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根据需要组建技术、产业、学术联盟,开展国际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和引进等合作,并将依托单位及其推荐部门(所在地方)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支持措施作为认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六)规范基地统一管理。对省国合基地的名称进行了统一,明确了省国合基地的命名方式。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