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规程》《湖北省科技评审专家监督管理规程》等3项工作制度。为更好理解和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现解读如下。
附件: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规程》《湖北省科技评审专家监督管理规程》政策解读
附件1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理解和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深化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改革。《关于实施科创引领战略整体提升支点创新策源力的行动方案》提出了加快支点创新策源攻关的一系列新任务、新举措,对新时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原《办法》自2021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修订完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此,根据近年我省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的实际做法,学习借鉴先进省份好的经验,对《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厅内各处室,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以及部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意见,充分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此《办法》。
二、主要修订原则
一是适应新形势。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短实新”文风的要求,精简文字篇幅,减少了不必阐述的目的、意义、原则等内容。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的实践经验,改变了依托专家编制指南的做法,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编制重点产业创新图谱,凝练关键技术问题,提出重点攻关方向。
二是落实新要求。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获取验收证书后,须据实登记科技成果。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其他研发人员、研究方案以及技术路线。对实行“包干制”管理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科研团队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三是细化新规定。明确科技计划项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对项目推荐单位、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进一步细化。严禁重复申报,规定项目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各级、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严禁通过变换课题名称、项目负责人等方式重复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规范项目立项后管理,细化了任务书签订、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任务书的,下达限期提交通知书;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含延期)结束后6个月以上经提示仍无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将实施强制终止。
此外,《办法》合并了《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9章44条,主要包含总则、职责分工、项目组织方式、申报受理、评审(论证)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管理与绩效评价、监督以及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6条,主要明确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各类参与主体及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项目组织方式”共4条,主要明确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式和资金资助方式。
第四章“申报受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年度项目项目生成机制、发布申报通知等流程,细化了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章“评审(论证)立项”共5条,主要明确了项目评审论证使用情形、项目公示、立项等流程以及项目任务书签订等事项。其中对不按规定时间签订任务书的情形做出了可撤销项目处理规定。
第六章“实施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变更调整、过程检查等内容。
第七章“验收管理与绩效评价”共10条,主要明确了明确了项目验收方式、验收材料、项目强制终止等情形,以及验收不通过等情形的处理措施。
第八章“监督”共3条,主要明确了项目档案管理、科研信用管理以及项目实施中违规行为处理等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规定。
第九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附件2
《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规程》《湖北省科技评审专家监督管理规程》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29日,省科技厅印发《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规程》《湖北省科技评审专家监督管理规程》(鄂科技规〔2025〕8号),以下简称《规程》。现就《规程》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先后制定出台《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等政策文件,健全监督评估与专家管理机制,构建覆盖项目全过程的信用监管体系,有效规范管理、优化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为对标落实《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最新要求,服务推进重点工作,着力完善标准规则,形成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监督评估和诚信伦理监管机制,省科技厅研究出台了《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规程》《湖北省科技评审专家监督管理规程》。
二、主要内容
(一)《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规程》共七章共29条,内容包括:
1.明确了规程总则,为构建统一、高效、透明、规范的科技监督评估体系,适用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与评估,并确立监督管理原则;
2.细化了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管理受托专业机构等各类主体在监督评估中的具体职责分工;
3.构建了覆盖项目指南编制、专家抽选、立项评审、项目实施到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嵌入式监督机制。事前强化指南论证规范性监督和专家遴选备案制度;事中实行目标合同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项目“立项候项目”管理模式,优化监督频次与信用评价挂钩机制;事后完善验收闭环管理和绩效后评估制度,引入技术就绪度指标,坚持破“四唯”导向;
4.针对监督关键环节,规定了统一评审标准、“四专”方式抽选专家、飞行检查、社会监督员参与等措施,推行全流程痕迹管理和智慧监管,确保监督可追溯;
5.完善了监督评估结果与信用评价、项目承担、资金安排的挂钩应用,以及科研“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强化责任倒查和问责。
另外,该《规程》还通过附件形式列出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评估的管理要点图示。
(二)《湖北省科技评审专家监督管理规程》共七章共19条,内容包括:
1.明确科技评审专家的涵盖范围;
2.细化专家的遴选标准、动态管理及入库方式,细化技术类、管理类、经济类等专家分类资质标准,在“自荐”、“举荐”基础上新增“特邀”与“交换”两种精准化入库渠道;
3.规范专家的使用流程、回避原则,新增专家参与“同批次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不超过1次”的限制,明确“四专”(专人、专机、专室、专库)的抽选方式与纪检监督要求,细化了4类回避情形;
4.明晰专家行为规范与诚信管理要求,以清单形式明确10项禁止性行为,建立专家信用评价与“红黑名单”制度;
5.完善监督问责与保障措施,明确专家名单公示机制、社会监督途径及评审经费保障。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