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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政策解读

《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政策解读

2025-11-13 09:42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推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2022年9月15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审核流程》)。试行期间,文件在规范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但目前文件已过试行期,且在实践中发现,文件中关于机构管理、场地设施、开办资金等方面条款需进一步细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需求和监管要求。为此,多次调研武汉市科创局、教育局及江岸区、洪山区等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座谈,了解实际办学需求,并同步书面征求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联合发文单位意见。期间共回收9条修改意见,且全部吸纳,据此形成当前送审稿。

二、修订的总体考虑

修订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3个方面考虑:

一是注重政策协同性。以国家及省级“双减”政策为根本遵循,强化与上位文件、原有文件的政策协同与衔接,对不涉及原则性规定的内容,未作大幅修改。

二是注重规范性管理。结合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办学情况,重点优化办学场地、资金监管等领域的规范管理举措,进一步简化相关审核流程。

三是注重发展适配性。结合日常工作实际,适度放宽办学相关条件,在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培训项目设置等方面“留有余地”,以更好适应培训机构发展实际需求。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内容重点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1.放宽机构开办条件。规定了非教学用房办公建筑面积不大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1/3。

2.规范培训机构管理。一是不再新审核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二是要求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三是保障培训场所的集中连续,不拥挤、易疏散;四是加强对预收费用专用账户的监管,确保预收费全部进入培训机构专用账户;五是明确具体收费金额,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5000元费用。

3.简化审核流程材料。在设立/变更申请中,对从业人员应当提交的资质材料不作具体限定。

4.完善相关附件内容。一是在从业人员明细表中增加了是否为在职教师栏目;二是在培训材料备案表中明确了备案材料应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三是核准书有效期修订为3年。

5.其他。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删减和优化,如聘任外籍人员遵循上位文件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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