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激发各类科研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健全高效协同的科技资源配置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关于激发创新动能 健全全社会研发投入体系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鄂科办发〔2026〕2号)、《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5〕8号)等规定,制定了《关于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实施细则》征求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分省直部门、各地科技部门、省内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的意见建议。在吸纳意见建议和借鉴省外经验的基础上,反复研讨和修改,最后形成本细则。
三、总体考虑
一是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将企业自主研发项目、企业委托研发项目(以下简称“两类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一方面可以对企业研发活动予以规范化认定,完善项目管理、统计归集、政策配套机制,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省级科技计划的政策导向作用,提高科技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格局。
二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项目实施环节,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通过“企业出题、企业立题、企业结题”的科研组织模式,充分保障企业在技术路径确定、任务组织实施、科研经费统筹等方面自主权。项目完成后,通过合规性认定强化对企业创新成果的采信认可,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真正激活企业从需求端出发的创新自觉,实现创新活动由“政府引导为主”向“企业主动作为”转变。
三是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支持企业立足产业链堵点痛点,通过委托开发、合作研发等多种形式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更多对接产业现实场景,推动科研成果高效落地转化、迭代优化,持续增强面向产业的技术有效供给能力,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协同互动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格局。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基本条件、工作流程、申报材料、监督管理和附则共6章、14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背景和依据,阐明“两类项目”的定义范畴。
第二章,基本条件。明确“两类项目”纳入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满足的条件,其中,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单个项目自筹资金应达500万元(含以上),企业委托研发项目单个项目横向经费应达200万元(含以上)。
第三章,工作流程。项目采用常年受理、集中遴选、定期发布的方式,按照项目申报、项目推荐、项目遴选与项目纳入管理体系等流程推进实施。
第四章,申报材料。明确“两类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所需材料,包含申请书、项目开展过程证明文件和成果证明材料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两类项目”管理实行事前承诺和事后监管制度,省科技厅负责两类研发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施行时间和解释主体。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