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实验动物质量和环境设施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动物设施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有效防范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确保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质量,根据《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质量及环境设施抽样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检测对象
2025年度检测范围为全省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设施。2025年1月1日之后取得许可证的设施、2025年许可证到期的设施、已纳入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的设施,不列入本年度抽样检测对象。根据以上情况,本年度共安排检测对象90个(具体名单附后)。
年度抽样检测期间,凡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已通过CNAS认可并提供一年内监督评审结果的实验动物设施,可申请免检。
二、抽样检测内容
依据实验动物质量及环境设施检测相关标准,省科技厅通过招投标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生产设施的实验动物质量、使用设施的环境设施进行抽样检测。其中,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原则上每个动物品种或品系抽样检测5只,实验动物设施环境原则上根据设施大小抽样检测30%-50%的区/间。
三、抽样检测时间
2025年5月—11月,具体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受检单位。
四、检测结果应用
1.实验动物质量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暂停不合格实验动物品种/品系的生产销售,责令该设施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恢复生产销售。
2.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抽样检测不合格的,限期30天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3.抽样检测中发现违法线索的,将由省科技厅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处理。
4.抽样检测结果作为许可证年检是否“通过”、能否评为“优秀”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基础研究处 陈军云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附件:2025年度实验动物质量和环境设施抽样检测名单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