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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5〕第9号)

发布时间:2025-04-27
来源: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000441438622D

法定代表人

毕延震

设施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南湖瑶苑4号

许可证编号

SYXK(鄂)2025-0154

许可范围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猪、兔、鸡, 163 m2

负压屏障环境(小鼠、大鼠、鸡, 167m2

有效期限

2025年4月28- 2030年4月27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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