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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 鄂科动许准〔2025〕第35号)

发布时间:2025-11-24
来源: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你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期满再次申请,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验动物许可再次申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程帆

设施地址:武汉市张之洞路9号(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动物

实验中心1号楼、2号楼)

适用范围: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犬、猪、兔、豚鼠,285 m2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666 m2

许可证号:SYXK(鄂)2025-0027

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122日-2030年121

(原许可证:SYXK(鄂)2020-0027予以注销)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人:陈军云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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