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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2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2号)

2024-01-18 16:16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4-07818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4-01-18
文    号 鄂科动许准〔2024〕第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华中农业大学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

华中农业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200048172

法定代表人

李召虎

设施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四楼

许可证编号

SYXK(鄂)2019-0044

变更事项

 用 范 围

变更前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犬,42㎡);

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261㎡)

变更后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犬,42㎡);

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豚鼠、地鼠,261㎡)

有效期限

2019212-2024211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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