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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鄂科动许准〔2024〕第8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鄂科动许准〔2024〕第8号)

2024-02-02 16:4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4-10715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4-02-02
文    号 鄂科动许准〔2024〕第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武汉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你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期满再次申请,符合湖北省科技厅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鄂科技发基〔2022〕5号)中,简化实验动物许可再次申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聂小春

设施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B12栋

适用范围: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兔、豚鼠,面积562㎡)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豚鼠、地鼠,面积106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鄂)2024-0077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212-2029年211

(原许可证:SYXK(鄂)2019-0077注销)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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