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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12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12号)

2024-05-16 15:06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4-21151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4-05-16
文    号 鄂科动许准〔2024〕第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4162437X9

法定代表人

王延轶

设施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3号

许可证编号

SYXK(鄂)2023-0100

变更事项

设施地址、适用范围

变更前

设施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3号

适用范围: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猴、家兔,面积60㎡)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地鼠,面积130㎡)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地鼠,普通级豚鼠、猴,面积200㎡)

变更后

设施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金龙大街262号生物安全楼

适用范围:动物实验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地鼠,普通级豚鼠、猴、雪貂,面积265㎡)

有效期限

2023.7.31-2028.7.30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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