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13号)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4-23842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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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4-06-11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4〕第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大学: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 武汉大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707137123P |
法定代表人 | 张平文 |
设施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医学部8号楼19层 |
许可证编号 | SYXK(鄂)2023-0102 |
变更事项 | 适用范围 |
变更前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483.56㎡)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98.21㎡) |
变更后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760.51㎡)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98.21㎡) |
有效期限 | 2023.10.15-2028.10.14 |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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