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26号)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4-43169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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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4-11-11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4〕第2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
法定代表人 | 王延轶 |
设施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金龙大街26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44162437X9 |
许可证编号 | SYXK(鄂)2022-0131 |
有效期限 | 2022.08.29-2027.08.28 |
变更事项 | 适用范围 |
变更前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豚鼠、地鼠,1706M2)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豚鼠、地鼠,853M2) |
变更后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普通级兔、猫、雪貂、犬、猴、猪,160M2)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豚鼠、地鼠,1706M2)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豚鼠、地鼠,853M2;普通级兔、猫、雪貂、犬、猴、猪,440M2) |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 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