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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24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24号)

2024-11-11 15:50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4-43174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4-11-11
文    号 鄂科动许准〔2024〕第2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

设施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张之洞路9号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动物实验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0004200002348

许可证编号

SYXK(鄂)20200027

有效期限

2020.12.02-2025.12.01

变更事项

适用范围

变更前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166㎡)

普通环境(豚鼠、兔、犬、猪,面积285㎡)

变更后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666㎡)

普通环境(豚鼠、兔、犬、猪,面积285㎡)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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