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府网 |邮箱|计划管理|工作后台 |自科基金验收入口 |登录|注册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 鄂科动许准〔2024〕第28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 鄂科动许准〔2024〕第28号)

2024-11-14 17:15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4-43801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4-11-14
文    号 鄂科动许准〔2024〕第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湖北医药学院:

你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期满再次申请,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验动物许可再次申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王云甫

设施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适用范围: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豚鼠、兔、犬,面积71.14㎡)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213.45㎡)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鄂)2024-0031

许可证有效期:20241115-20291114

(原许可证:SYXK(鄂)2019-0031注销)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1114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