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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 (鄂科动许准〔2024〕第33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 (鄂科动许准〔2024〕第33号)

2024-11-14 17:24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4-43853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4-11-14
文    号 鄂科动许准〔2024〕第3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武汉大学:

你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期满再次申请,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验动物许可再次申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张平文

设施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生命科学学院4楼

适用范围: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1300㎡)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小鼠,51㎡)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鄂)2024-0050

许可证有效期:20241115-20291114

(原许可证:SYXK(鄂)2019-0050注销)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1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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