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 (鄂科动许准〔2024〕第33号)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4-43853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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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4-11-14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4〕第3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大学:
你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期满再次申请,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验动物许可再次申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张平文
设施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生命科学学院4楼
适用范围: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1300㎡)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小鼠,51㎡)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鄂)2024-0050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11月15日-2029年11月14日
(原许可证:SYXK(鄂)2019-0050注销)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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