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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鄂科动许准〔2025〕第2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鄂科动许准〔2025〕第2号)

2025-01-14 18:10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5-01834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5-01-14
文    号 鄂科动许准〔2025〕第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武汉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生产行政许可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武汉大学

法定代表人

张平文

设施地址

武汉市东湖路115号武汉大学动物实验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707137123P

许可证编号

SCXK(鄂)2024-0004

有效期限

2024.1.28-2029.1.27

变更事项

适用范围

变更前

动物生产

屏障环境(SPF级KM、 C57BL/6J、BALB/c、BALB/c-nu/nu、SCID小鼠、SD大鼠,面积1200m2 

变更后

动物生产及运输

屏障环境(SPF级KM、 C57BL/6J、BALB/c、BALB/c-nu/nu、SCID小鼠、SD大鼠,面积1200m2 

隔离环境(大鼠、小鼠,面积140m2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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