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鄂科动许准〔2025〕第2号)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5-01834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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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5-01-14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5〕第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生产行政许可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 武汉大学 |
法定代表人 | 张平文 |
设施地址 | 武汉市东湖路115号武汉大学动物实验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707137123P |
许可证编号 | SCXK(鄂)2024-0004 |
有效期限 | 2024.1.28-2029.1.27 |
变更事项 | 适用范围 |
变更前 | 动物生产 屏障环境(SPF级KM、 C57BL/6J、BALB/c、BALB/c-nu/nu、SCID小鼠、SD大鼠,面积1200m2 ) |
变更后 | 动物生产及运输 屏障环境(SPF级KM、 C57BL/6J、BALB/c、BALB/c-nu/nu、SCID小鼠、SD大鼠,面积1200m2 ) 隔离环境(大鼠、小鼠,面积140m2) |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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