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鄂科动许准〔2025〕第3号)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5-01835 | 分 类 | 科技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5-01-14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5〕第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华中科技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 |
法定代表人 | 尤政 |
设施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东11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441626842D |
许可证编号 | SYXK(鄂)2022-0094 |
有效期限 | 2022年6月12日-2027年6月11日 |
变更事项 | 适用范围 |
变更前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面积187m2 ) |
变更后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面积600m2 ) |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