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鄂科动许准〔2025〕第7号)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5-09861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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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5-03-24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5〕第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生产行政许可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 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尹良宏 |
设施地址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樊口街道滨港路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700MA4F243U43 |
许可证编号 | SCXK(鄂)2022-0030 |
有效期限 | 2022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 |
变更事项 | 适用范围 |
变更前 | 动物生产 屏障环境(SPF级CD(SD)大鼠、CD-1(ICR)小鼠、BALB/c小鼠、BALB/c Nude小鼠、C57BL/6JNifdc小鼠、C57BL/6N小鼠、CB-17 SCID小鼠、NOD SCID小鼠、KM小鼠、DBA/2小鼠、B6D2F1小鼠、Wistar大鼠、SHHF大鼠、ZDF大鼠、BN大鼠、Lewis大鼠、Nude Rat大鼠、Dahl/SS大鼠,4085㎡) 实验动物大鼠、小鼠繁殖生产供应与运输 |
变更后 | 动物生产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豚鼠,4085㎡) 实验动物大鼠、小鼠、豚鼠繁殖生产供应与运输 |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