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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鄂科动许准〔2025〕第10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鄂科动许准〔2025〕第10号)

2025-04-27 17:32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5-13570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5-04-27
文    号 鄂科动许准〔2025〕第1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法定代表人

唐舟

设施地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B12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00441355245E

许可证编号

SYXK(鄂)2024-0077

有效期限

2024年2月12日至2029年2月11日

变更事项

适用范围

变更前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兔、豚鼠,面积562 m2

正压屏障环境(SPF小鼠、大鼠、豚鼠,地鼠,面积1060m2

变更后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兔、豚鼠、猫,面积 432 m2

屏障环境(小鼠、大鼠、豚鼠、地鼠,面积628m2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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