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鄂科动许准〔2025〕第10号)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5-13570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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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5-04-27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5〕第1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 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
法定代表人 | 唐舟 |
设施地址 |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B12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100441355245E |
许可证编号 | SYXK(鄂)2024-0077 |
有效期限 | 2024年2月12日至2029年2月11日 |
变更事项 | 适用范围 |
变更前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兔、豚鼠,面积562 m2) 正压屏障环境(SPF小鼠、大鼠、豚鼠,地鼠,面积1060m2) |
变更后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兔、豚鼠、猫,面积 432 m2) 屏障环境(小鼠、大鼠、豚鼠、地鼠,面积628m2) |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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