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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5〕第11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5〕第11号)

2025-04-27 17:33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5-13572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5-04-27
文    号 鄂科动许准〔2025〕第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武汉市传染病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武汉市传染病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004416270289

法定代表人

黄朝林

设施地址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科教楼(6号楼)15层

许可证编号

SYXK(鄂)2025-0155

许可范围

动物实验

负压屏障环境(SPF小鼠、普通级雪貂、非人灵长类,600m²

有效期限

2025年4月28- 2030年4月27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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