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5〕第11号)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5-13572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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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5-04-27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5〕第1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武汉市传染病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 |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武汉市传染病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1004416270289 |
法定代表人 | 黄朝林 |
设施地址 |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科教楼(6号楼)15层 |
许可证编号 | SYXK(鄂)2025-0155 |
许可范围 | 动物实验- 负压屏障环境(SPF小鼠、普通级雪貂、非人灵长类,600m²) |
有效期限 | 2025年4月28日- 2030年4月27日 |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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