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鄂科动许准〔2025〕第14号)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5-19021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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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5-06-17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5〕第1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你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期满再次申请,符合湖北省科技厅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鄂科技发基〔2022〕5号)关于简化实验动物许可再次申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周欣
设施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西30号中国科学院精密
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A楼3层
适用范围:动物实验-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938m²)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鄂)2025-0051
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6月28日-2030年6月27日
(原许可证:SYXK(鄂)2020-0051注销)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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