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鄂科动许准〔2025〕第33号)
|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5-38212 | 分 类 | 科技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5-11-10 |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5〕第3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华中农业大学:
你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期满再次申请,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验动物许可再次申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严建兵
设施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适用范围:生产供应—
屏障环境(KM、 BALB/C、 C57BL/6J小鼠,300 m2)
普通环境(日本大耳白兔,150m2)
隔离环境(无菌级KM、 BALB/C、C57BL/6J小鼠, 202 m2 )
许可证号:SCXK(鄂)2025-0019
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11月18日-2030年11月17日
(原许可证:SCXK(鄂)2020-0019予以注销)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 系 人:陈军云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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