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 (鄂科动许准〔2025〕第36号)
|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5-39791 | 分 类 | 科技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5-11-24 |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5〕第3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你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期满再次申请,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验动物许可再次申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程帆
设施地址:武汉市张之洞路9号(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心血管病研究所动物中心楼)
适用范围: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933 m2)
许可证号:SYXK(鄂)2025-0053
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12月2日-2030年12月1日
(原许可证:SYXK(鄂)2020-0053予以注销)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 系 人:陈军云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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