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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鄂科动许准〔2026〕第01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鄂科动许准〔2026〕第01号)

2026-01-07 20:12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6-01363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6-01-07
文    号 鄂科动许准〔2026〕第0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武汉市第四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市骨科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延续)。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

武汉市第四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市骨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0044162605X6

法定代表人

王俊文

设施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473号6号楼1楼

许可证号

SYXK(鄂)2026-0114

许可范围

动物实验--普通环境(家兔实验,25m²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203m²

有效期限

2026年18日-2031年17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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