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鄂科动许准〔2026〕第01号)
|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6-01363 | 分 类 | 科技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6-01-07 |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6〕第0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市第四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市骨科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延续)。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 | 武汉市第四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市骨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10044162605X6 |
法定代表人 | 王俊文 |
设施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473号6号楼1楼 |
许可证号 | SYXK(鄂)2026-0114 |
许可范围 | 动物实验--普通环境(家兔实验,25m²)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203m²) |
有效期限 | 2026年1月8日-2031年1月7日 |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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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