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鄂科动许准〔2026〕14号)
|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6-06335 | 分 类 | 科技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6-02-12 |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6〕1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泽鋆 |
设施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1号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5177683863Q |
许可证编号 | SYXK(鄂)2021-0117 |
有效期限 | 2021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 |
变更事项 | 适用范围 |
变更前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猴实验70 m2) 负压屏障环境(猴实验94 m2,小鼠、地鼠实验44 m2) |
变更后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猴实验70 m2) 负压屏障环境(猴、小鼠、地鼠、大鼠、豚鼠实验,186 m2) |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