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鄂科动许准〔2026〕17号)
|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6-11581 | 分 类 | 科技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6-04-07 |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6〕1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华中科技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441626842D |
法定代表人 | 尤政 |
设施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 |
许可证号 | SYXK(鄂)2026-0057 |
许可范围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兔、犬、猴、小型猪,600㎡)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面积3300㎡) 隔离环境(基因工程鼠,62㎡) 负压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330㎡) |
有效期限 | 2026年4月23日-2031年4月22日 |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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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