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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鄂科动许准〔2026〕41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鄂科动许准〔2026〕41号)

2026-10-26 16:37 鄂科动许准〔2026〕41号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6-33438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鄂科动许准〔2026〕41号 发文日期 2026-10-26
文    号 鄂科动许准〔2026〕4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

法定代表人

聂晶

设施地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F区F4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000441431578W

许可证编号

SYXK(鄂)2021-0120

有效期限

2021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变更事项

适用范围

变更前

动物实验--普通环境(犬、猴、小型猪、兔、豚鼠,1690m2)

正压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地鼠,630m2)

负压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地鼠,378m2)

变更后

动物实验--普通环境(犬、猴、小型猪、兔、豚鼠、猫,1690m2)

正压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地鼠,630m2)

负压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地鼠,378m2)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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