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鄂科动许准〔2026〕44号)
|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6-33442 | 分 类 | 科技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6-10-26 |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6〕4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江汉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 | 江汉大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1004413501027 |
法定代表人 | 景新华 |
设施地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
许可证号 | SYXK(鄂)2026-0042 |
许可范围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兔、豚鼠,200m2)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120m2) |
有效期限 | 2026年11月12日-2031年11月11日 |
请你单位依法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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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