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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20-12-30 17:31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引智创新示范基地管理与体系建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制定了《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

2019219日,科技部重新修订发布了《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分为“战略科技发展”“产业技术创新”“社会与生态建设”“农业与乡村振兴”四类,每年申报一次,由各省科技厅推荐申报。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使引智示范基地成为高层次外国人才的聚集平台,引才引智政策和体制机制的创新平台,重大引才引智成果的培育、转化和推广平台。

2020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搭建硬核平台、优化创新生态,打造创新发展强大引擎”;要“锁定主赛道、扩容人才池、大力优生态,推进科技创新跑出加速度”;要“提升创新平台功能、强化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技术攻关转化、建设创新人才高地”。开展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既是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搭建硬核平台”“扩容人才池”“建设创新人才高地”等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科技部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开展引智平台基地建设的具体落实。制定《办法》是规范完善我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管理与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

《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工作决策部署,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为我省集聚优质科技人才资源,加快我省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和发展胜势,促进我省在先进技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更大突破,在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三、功能定位与重点任务

鼓励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统筹项目和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引智基地,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开展前沿领域研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引智基地成为高层次外国人才的聚集平台,省引才引智政策和体制机制的创新平台,重大引才引智成果的培育、转化和推广平台。分为战略科技发展类产业技术创新类社会与生态建设类、农业与乡村振兴类和学科创新类五类。

四、认定条件

考虑到不同类别基地的定位、功能的差别,采取不同的认定申请条件。

(一)战略科技发展类基地。符合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发展规划,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卡脖子”领域、前瞻性基础研究、关键共性、前沿引领、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行业带动发展上获得重大突破,有力推动湖北创新型省份建设,并在引才引智机制创新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原则上每年聘请高端专家(不低于科技创新高端专家条件)不少于10人次。

(二)产业技术创新类基地(限企业)。符合省十大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培育高端产业先发优势,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提升湖北产业竞争力,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独特模式与成功经验。原则上每年聘请高端专家(不低于科技创新高端专家条件)不少于5人次。

(三)社会与生态建设类基地。重点支持引进围绕新冠疫情防控一线需求、生命健康等领域的外国高端人才,大力推动“健康湖北”“美丽湖北”建设,在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已形成先进适用的引才引智工作模式。原则上每年聘请高端专家(不低于科技创新高端专家条件)不少于5人次。

(四)农业与乡村振兴类基地。通过引进外国高端紧缺农业人才,开展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活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重要作用。原则上每年聘请高端专家(不低于科技创新高端专家条件)不少于5人次。

(五)学科创新类基地(限省属高校)。以国家、省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研究工作在本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基础。引进的海外高水平外国专家团队原则上不应少于10人;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与学术大师有良好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基地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实职人员,基地需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

六、保障措施

一是规定了认定程序,包括发布通知、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立项等五个程序。

二是规定了引智基地采取动态管理,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

三是规定了建立引智基地绩效考核和成果报送机制,强化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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