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21日,省科技厅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鄂科技规〔2024〕2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先后制定出台《中共湖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7号)等政策文件,不断优化经费管理,减负松绑放权,激发创新活力。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科研经费资金使用和监管,做到既“松绑放权”,又“守住底线”,省科技厅研究出台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共20条,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内涵,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及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是细化了省科技厅各业务部门以及项目推荐(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会计审计机构等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明晰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重大调整和变更、合作经费拨付比例、剩余资金结转使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落实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对推进科技计划分类绩效评价以及评价结果应用作出了规定;
五是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对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方式方法、查处问责、信用评价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另外,《细则》还列出了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的具体开支范围,以及撤项退缴项目资金的样本格式。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1号
